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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
专家解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亮点

对温州民间借贷及试点有积极影响,对企业融资起正面推动作用



  □本报记者蔡家豪
  8月6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。这部司法解释涉)及了很多实务性、技术性问题,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热议。
  日前,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、《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》起草者李有星、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、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小文就《规定》的几个亮点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。

  《规定》具有指向意义

  对于本《规定》的发布,长期从事民间金融领域研究的李有星教授最有发言权。他告诉记者:“有了这个《规定》以后民间融资问题将由最高法,院监管,用司法代替行政监管,这是一个进步。但是如果民间金融的监管没有了地方政府、地方金融的协助,一行三会监管民间金融也会遇到困难。”
  李小文也表示,《规定》的发布对于温州民间借贷及试点是有积极影响的,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作了规定,地方法律需要在该《规定》范围内制定并施行,为地方政府民间金融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  对民间借贷作出司法界定

  《规定》第一条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作出了界定,即指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。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,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,不适用本规定。
  “这个界定体现出了民间借贷行为特有的本质和主体范围,即除金融机构以外主体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”李小文特别提示说。,

  有条件认可企业间借贷

  认定企业之间借贷行为合法有效,是这部司法解释的亮点之一。《规定》第十二条写道:法人之间、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、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,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、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,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  对此,李小文分析称:A、企业各自有各自“B 的主业,双方之间临时性、偶尔性的借贷行为,从原先法律上认定为无效变为如今受到了法律的保护。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间借贷行为都受到保
  护。本条规定让企业间正当拆借的司法审判观点更加清晰、明确,解决了企业间资金相互拆借周转的担忧。”

  民间借贷业可大胆实践

  《规定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,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,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、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,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。
  “本《规定》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,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。李小文称,网贷平台一般情况下不” “承担担保责任,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提供了担保行为的除外。”
  对此,李有星表示:从事民间借贷业的可以“更加大胆地干了。互联网金融包括P2P的发展需要另创收费模式,只要没有民间高利贷罪之前,民间借贷赚钱会很安全。”

  P2P的利率红线“两线三区”

  在网贷投资中,收益率往往是投资者最关心的,高额的收益率会令部分投资者忽视风险,因此,《规定》第二十六条明确划定了P2P的利率红线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。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  对于该条规定,李小文认为可以这样理解:“民间借贷年利率24%以下绝对保护;24%-36%相对保护;36%以上绝对不保护。”
  李有星表示:法院应当在法律逻辑下,“ 设定高利贷定义,按照司法保护利率,推定欺诈利率或政府管制容忍利率(不保护也不反对利率)禁止,利率(打击利率)并对应规范。, ”

  仅为媒介的P2P  不承担担保责任

  新发布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除了界定民间借贷、, 肯定企业间的借贷效力,亮点还在于明确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。该《规定》指出,网贷平台若仅提供媒介服务,则不承担担保责任。
  该《规定》指出,近年来,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,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。2013年以来,网络借贷出现井喷式发展,P2P 在一年之内网贷平台由最初的几十家增长到几千家,从而不仅实现了数量上的增长,借贷种类和方式也得到扩张。
  对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,这份《规定》指出,我国已经形成了有别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,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、监管主体缺位、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,在当前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,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小额借贷资本市场良好发展,《规定》该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,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。
  按照《规定》中的条款内容,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,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,则不承担担保责任,如果P2P 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、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,根据出借人的请求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。